1)夫妻同行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访友签证申请者无须提供第10至第12项。 3)在日亲属必须持有三年以上居留资格才可以本人作担保。 4)国费留学生邀请父母、配偶、子女赴日时若能提交过费留学证明书或奖学金受给证明书,可省略以上7至10项。 5)在日亲属为留学生且在校常勤教师做担保人时,可省略8、9项。 6)受理时间一般为8个工作日,最长30天.领馆有保留对客人面试的权力; 7)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因为面试时材料不实或不详细,拒签将由客人负责。 8)交领事馆的所有资料领馆均不予退回;所需资料因个案不同最终以领馆颁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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