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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务签证须知
一、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复印相片页一份。 二、日方所需提供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1. 日方公司发出的邀请函(包括身元保证书、名簿、滞在予定表、招聘理由书等)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邀请函上必须盖有株式会社方形印章和/或取缔社椭圆形印章。[身元保证书]的保证事项包括滞留费、归国费用、遵守法令三项内容。而行程安排必须有效(即日程安排出发日期必须在送证日起计至少10个工作日之后,不足十个工作日的行程需由担保人更改,新日程可用传真件)。
2. 已办理法人登记的单位,需要日方邀请公司之会社登记滕本(即日本公司营业登记证公证件,须盖有日本法务局登记官红色印章)一份。如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则可用日本近期的四季报的复印件代替会社登记滕本,但须注意以上证件的有效期皆为半年。未办理法人登记的单位,需要提供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或简介或宣传册等能说明该单位情况的资料。若邀请方为大学教授,只需提供其在职证明书。
三、中方及申请人所需提供资料:
3. 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需交我公司验证,并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各三份。
4. 所持护照不是由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四省签发的申请人需要以上四省的有效暂住证(最好是工作地),并提供暂住证复印件三份。请注意暂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已使用过半年,如为使用不足半年的新证,则须同时提供旧暂住证的复印件以证明在以上四省已逗留过半年以上。
5. 填写赴日申请表一式两份,名单表一式三份(表格均由我公司免费提供),所在单位担保书一份(附样版,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 申请人的大一寸彩色相片三张,本人名片一张。
7. 合资、独资和私营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副本的复印件三份。
四、 签证时间:
正常情况下,签证时间为十-十五个工作日以上,旅行社无权向领事馆查询。具体签出时间以领事馆签出为准,不办加急。建议签出后再定机票。
五、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日停留期限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行程安排而定,分为15天和90天两种。 六、 其它:
8. 如申请被日本领事馆拒签或终止,签证费及原申请资料恕不退还。
9. 如申请人中途停办,将扣手续费300元/每人,原申请资料恕不退还,待我方提出停办申请后10日内拿回护照。
10. 拒签半年内不能申请。
11. 接到取签通知后,请凭申请人发票和身份证领取签证。
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资料之真实性。为对申请人和日本领事馆负责,如我公司对申请人所 提供的材料有所怀疑时,有权拒收。 |